机构设置
(一)秘书股
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;提出年度经济发展、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;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,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;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战略物资的收诸、动用计划。
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、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;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;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。
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,负责有关经济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以及信息发布工作;研究制定投融资、计划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;负责办理涉及本委的行政复议工作。
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;负责会议组织、文电收发、秘书事务、保密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普法、劳动、人事、工资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,做好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、老干部服务、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;办理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议、议案、政协提案、负责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。
(二)经济发展股(以工代赈办公室)
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,滥测和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状况;衔接平衡农业、林业、畜牧、水产、水利、气象、乡镇企业等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;审批或申报农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水产业、水利、水电、气象、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;编制和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;组织实施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信息网建设。
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;申报和审批以工代赈项目,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赈资金,组织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;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检查和验收。承办县以工代赈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编制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;编制扶助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,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;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、开发、利用和保护政策;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、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;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;协调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调查、评价以及动态监测工作。
组织编制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,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及相关政策;组织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,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、示范工程和重点工业性试验;负责高技术产业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,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;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。
编制全县工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监测分析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;衔接平衡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;审批或申报工业建设项目。
负责全县第三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、综合协调、编制第三产业规划;负责企业债券、投资基金的申报和安排工作;编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、动用计划;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、引导和调控市场。
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、利用外国政府款项目和利用外资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书;审批或申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;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;平衡和公布对外招商项目,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规模、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;编制农产品、稀有资源等大宗、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;推动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。
(三)投资股
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、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,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研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、结构和资金来源;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;安排国家、省、市、县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。
编制全县能源、交通、通信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计划;衔接平衡能源、交通、通信、原材料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发展规划;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;规划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,审批或申报基础产业建设项目。
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;调整、核定工程概算;监督、管理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评审、监督、管理全县工作的竣工验收;管理全县除一般性工业建筑、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、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。
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稽查政策、制定稽查实施办法;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谇政策;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工作;监督检查国家专项资金、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、工程质量、建设进度等情况;负责专项资金、国债资金监管、审计以及投资概算控制;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奖惩建议。
(四)社会发展股
编制全县社会发展计划,衔接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;协调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人口、卫生、体育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、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;协调编制人口控制计划和市属中专学校招生计划;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。
石城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,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日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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